2009年7月11日 星期六

抗性-高壓電塔對人的影響

最近在看物件,發現其中一個物件鄰近的地方有高壓電塔,由於是抗性之ㄧ,所以我去查了一些資料:

每當國內校園輻射危機,電磁波過高之報導,幾乎在後面附加符合環保署833毫高斯電磁波規定,外國規定0.2毫高斯不用來比較,就以一般外國 2.5毫高斯之規定來比較,對一些國人小孩對電磁波容易過敏症候群,或比較體弱者而言,環保署833豪高斯電磁波規定是否會謀殺一些國人?何況很多國外國內電磁波偵測器最高偵測值為200毫高斯,高壓電塔輻射早就被WHO歸屬於可能致癌物,所以環保署833毫高斯電磁波規定是否欺騙國人?

回應:

http://omih.mc.ntu.edu.tw/creod/iosh/articles/low_frequency.htm

以上參考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林意凡醫師的研究。

據我查證的結果,WHO並沒有把高壓電塔列為可能致癌物,把高壓電塔列為可能致癌物的是國際癌症研究組織(IARC),並不是WHO,也不是早就如此,是到了2001 年6月國際癌症研究組織(IARC)才開會決定,而且致癌物分三級,確定的人類致癌物(human carcinogen,如石綿)、強烈懷疑的人類致癌物(probable human carcinogen,有很強的動物實驗支持,如紫外線)、可能的人類致癌物(possible human carcinogen,有人類流行病學研究支持,如咖啡和汽油引擎排放廢氣),其中,可能的人類致癌物是證據較薄弱的。至於其他大人或小孩子的癌症或流產與極低頻電磁場的關聯,目前還缺乏有力的證據。

也就是咖啡和引擎廢氣和高壓電塔是同級的可能致癌物,咖啡和引擎廢氣我們天天在接觸也沒怕的半死,甚至一大堆人出門也不作防曬措施,紫外線的致癌級數還比較高,換到高壓電塔卻嚇到見到瘟神實在是不合理,目前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(ICNIRP)的說法是:在科學資料的回顧之後,根據避免身體受到短期急性的危害來制定標準,這是因為他們認為電磁場致癌性的資訊,到目前為止依然不足以制定一個新的標準。所以仍然維持1000mG為人體可以接受的暴露量。至於那個2.5毫高斯的暴露量我找了好久總算找到了,這是他們對於液晶螢幕的安規標準,並沒有擴展到其他的電器,馬達本來就是要有磁場才能動的,沒磁場也動不了。其實地球磁場就有400~600豪高斯,,人類本來就活在有地球磁場的環境下,要躲也不可能躲的掉。而且家電用品因為有線圈的關係,所產生的磁場強度反而會比數十公尺外的高壓電線還還的強。




由以上資訊顯示,其實高壓電塔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也是還好,只是因為我們會覺得它高而給我們一些壓力,當然這也是在當房子要賣的時候,仲介或者是買方拿來殺價的一個項目

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

首篇文章產生了,狂賀自己一下

呼~~~終於下定決心要來寫網誌了,外務太多要做自己想做的是真的有點困難,今天終於吃錯藥要來寫了,期待我的大作各位~